江苏建立公卫服务项目公示制度
时间:2010-10-18 来源:健康报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便民措施、服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规定,提供省定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及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享受政府专项财政补助经费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示的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公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和公示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公示的方法和具体要求,通过制作告示牌、电子屏幕滚动字幕、设置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公示情况逐级督导制度,认真受理和处置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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